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開展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
通 知
各縣(市、區)管理部、貸款大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20〕52號)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滿足廣大職工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開展好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異地繳存職工可在我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任一戶籍所在地在我市、在邯鄲市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享有本地職工同等貸款權利。
二、繳存證明的出具及回收。異地繳存職工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提交我中心受理審核。我中心所屬各管理部、貸款大廳收到職工提供的證明后,經核實有效,應及時開展貸款審批程序,并將審批結果反饋給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要對由我市開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進行登記并在系統標識,收集并留存貸款地公積金中心郵寄回來的貸款回執,做好臺賬登記。
三、繳存證明信息核實。各管理部、貸款大廳收到職工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時,提交經住建部備案的稽查審核部門指定聯系人核實職工繳存和貸款使用信息。核查真實有效的,履行貸款審批手續。核查不符的,提交稽查審核處進一步調查并通知繳存地公積金中心。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異地繳存職工參照《邯鄲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辦理貸款業務。職工開戶及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賬戶狀態為正常,夫妻雙方均未負有公積金貸款債務,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對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職工,無論貸款是否已結清,我中心均不受理其異地貸款申請,也不再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五、貸款額度計算。異地貸款職工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同本地職工相同。最高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借款人夫妻雙方正常繳存年限(連續繳存月數之和÷12)×6(萬元)+(借款人繳存余額+配偶繳余額)×10(元)。
六、做好系統功能支持。信息技術處完善系統功能設置,在繳存人信息中添加異地貸款繳存信息開具和貸款標識。開具繳存證明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進行轉移時,其標注記錄一并轉移過去。并對異地貸款職工貸款資料審批錄入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字符長度、繳存信息詳情等內容錄入上做好系統支持,確保異地貸款業務順利有效開展。同時,積極配合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等住房公積金事項“跨省通辦”。
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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